陳博士按: 衛生署有動作,表示有注意到這個問題,但是否有誠意徹底執行呢? 小攤販老闆如何判定<酸價>? 是不是要要求攤販都要買試劑,每天固定檢測? 攤販會乖乖配合嗎? 試劑和新油的開銷,會增加多少成本? 小本經營、精打細算的攤販業者是要勒緊褲帶、提高售價、或是混水摸魚?
我認為,這不是個單純的事情,可以考驗政府的執行力、消費者的記憶力。(因為幾個月之後大部分的台灣人民就會忘了這件事,每天又快樂地大吃劣質油食品)
據說,這次消保官查緝速食店的食用油,已經開始受到立委的關說、與黑道的壓力了。這就是台灣的生態。我很久以前有一篇文章提到,在台灣要<擺平>一件事情,會動用到的力量依序是<孫中山>、<白道>、<黑道>。如果有人看不懂的話,我再提示一下,<孫中山>意思是Money。<白道>的意思是<關說>。
我個人認為,消保官這次踢到的是大鐵板。食用油反覆使用、非法回收再賣回市面上,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是,要更改這樣的習慣又要平穩物價,幾乎是不能兼得的事。不要說小攤販,大型速食店一定會想辦法維護他們的商業利益。
我不是說沒有商家天天換油,而是<換油>這個動作完全是憑業者的<良心>。幾乎可說,這個問題目前屬於無政府狀態,無人管,也很難管。像我這種熟知內幕的人,只能自力救濟,避開地雷,免得誤食。
衛署調降炸油換油基準 未改善最高罰30萬
中央通訊社 更新日期:2009/06/25 20:14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25日電)餐飲業油炸油引起大眾關切,衛生署今天邀集專家學者開會決定,將換油基準從現行的酸價值2.5調降為2.0,未來超過改善期限而未改善的業者,將被處以新台幣6到30萬元罰鍰。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副處長謝定宏會後表示,今天會議達多項共識,由於現行油炸食物複雜、操作過程差異大,油炸油的更換時機無法以天數規定,因此建議修正衛生署原訂酸價(AV)值從2.5調降為2.0,但衛生署強調這是換油基準,不是食品安全的指標。
為了讓業者落實酸價值的監測,會中建議衛生署採用快速檢測試劑,並交付縣市衛生局立即進行油炸油稽查相關工作。
謝定宏表示,酸價值調降即日起施行。衛生機關將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8條規定予以限期改善,如逾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將會被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謝定宏同時指出,除了酸價值,會中學者專家也提出針對攤商採取「油耗味」(油氧化後的游離脂肪酸味道)的方式,做為換油標準。
此外,會中建請衛生署逐步針對油炸油食物中可能產生的健康危害因子進行相關研究。衛生署將在明天邀請大型餐飲業者召開「餐飲業油炸油管理會議」,要求業者對油炸油標準作業流程進行管控;並輔導業者建立油炸油品質、使用添加物的正確規範,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衛生署呼籲所有餐飲業者應以消費者健康為第一考量,養成「油質劣變時立即換新油」的習慣,確實做好餐飲衛生自主管理,切勿以身試法。9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