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者的特權與義務

行文至此,有些為人子女或員工者,可能會抱怨為何父母或主管可以享有特權?為什麼是他們說了算,而不能凡事聽我的?

等你為人父母或當上高階主管,你就知道「掌權者」並不好當,看似掌有大權或坐領高薪,但其實承擔相當大的「行政責任」。

為什麼要有行政責任,我在二十幾歲時,還搞不清楚。為何飛安事故,交通部長要下台?軍中霸凌,為何輿論要把國防部長揪下台?不是當事人負責就好了嗎?小小的社會事件,也會讓行政院長要引咎辭職?

後來,我慢慢清楚了,高階主管,或說一個團體的領導者,必須承擔責任。即使錯誤不是他直接犯的,但他承擔督導和管理的間接責任。

如果領導做得好,他獲得榮譽與愛戴。如果做得不好,他必須承擔成敗責任。

一個領導者(leader),或稱為掌權者(authority )根據Bill Gothard的歸納,有三大義務,我簡稱為SPG。身為領導者,必須隨時謹記SPG在心,無時無刻檢討反省自己是否做到。

S就是supply,供應。領導者必須供應部屬的需求。父母親要給小孩吃得飽、穿得暖,供他上學。老闆需要付員工薪水。如果讓小孩餓肚子,積欠員工薪水,就是瀆職。

P就是protection , 保護。領導者必須在危難發生的時候或之前,保護部屬,而不是把部屬推出去當擋箭牌。父母必須讓小孩有安全的環境,若有壞人侵犯,必須盡力出面保護。就像老鷹從天上飛過,母雞會誓死保護小雞,讓小雞躲在安全的羽翼之下。

G是guidance, 指引。領導者必須適時指引部屬正確的方向,如果只養不育或賞罰不分,就是瀆職。

大部分家長都是被趕鴨子上架,根本還是幼稚無知的小孩就糊裡糊塗當上了父母,90%的父母都不曉得怎樣做才是好父母,所以順者自己的本性養育小孩,常常提供了偏差的家庭教育。

每個小嬰兒都是一張白紙,日後是好是壞,絕大部分決定因素在家庭教育,有人說三歲就可看出這個人的未來。

其實每個小孩都會想要跟父母拔河,可能一路上從二三歲一直到青少年時期,他們總是伺機而動,缺乏指引意識的父母常一不小心就拔輸他們,而不知不覺中被篡位,導致組織架構的錯置。

大部分主管或老闆也是匆促上任,根本沒有受過管理學或領導學的訓練。想當然耳,在公司或組織裡,也就不能正確指引公司往健康的發展方向,導致派系鬥爭或劣幣驅逐良幣的亂象茲生。

轉載自:【陳俊旭 美國自然醫學博士】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