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一個月以前,一位電台主持人邀請我和幾位有正義感的理事長,到立法院和一位有正義感的立法委員見面。整個下午所討論的,完全圍繞在如何替社會上的弱勢團體伸張正義。
這是一個重要的公共議題,但被執政者、既得利益者、甚至一般百姓所疏忽,導致社會上一些毫無公義可言的憾事一再重演。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甲惡意誣告乙,要乙賠他三萬元。乙如果請律師維護自己的權益,要花律師費十萬元。你說乙是要乾脆賠給無賴甲三萬元還是請律師花十萬元? 對於收入不豐的市井小民,很多人只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給甲三萬元花錢消災。於是,這樣就會造成社會風氣越來越惡劣,使弱勢者越來越沒有保障,無賴越來越會無法無天。有些人會說政府不是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幫沒錢的人打官司嗎? 真相其實並不簡單,因為門檻很高,很多弱勢者根本申請不到。
台灣的司法,還存有很多不公的現象。上週五早上十一點在TVBS重播的<新聞夜總會>也透露了一些,每一位國民都應該看。我這裡隨便再講一點,一般人沒有刑事閱卷權,如果被誣告,又付不起律師費,或不想請律師,想自己來打官司的話,抱歉,被告自己沒有閱卷權,所以只好矇起眼睛打官司,於是怎麼也打不贏。
在台灣的司法界,存在一些不適任的司法人員,但是目前對這些不適任人員,完全沒有稽核的制度。司法、國防、醫療,有很多黑幕,一般人並不清楚,一旦弱勢者受到欺壓,就很難討回自己的權益。我很不想承認台灣在某些層面竟然還是如此落後,但是,事實就是如此。以上是可以公開的,至於不能公開的,我只能繼續藏在心中。我只能說,台灣的弱勢者很可憐,更可憐的是,很多人還不知道這種社會不公的制度,即使知道也無能為力,因為那是一個三不管地帶。
那一天在立法院的會議,我們就是在討論這個社會不公的現象,以及要如何改善。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沒人要做,但我們這幾位路見不平的俠客,就是想拔刀相助。
上週五,接到林理事長的電話,得知我們已成立一個社會團體,要來做一些事情。後天和林理事長碰面之後,就會知道更多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