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大陸出版社替我在北京王府井圖書大廈舉行了記者招待會,現場來了來了二、三十位記者,討論了將近80分鐘。
當天晚上,<北京一台>就有電視轉播,但是我因行程繁忙,至今還未看到報導內容,所以不知報導真實度如何。
隔天,北京晨報有一篇專文報導,但卻部分扭曲了我在招待會上的論點,我必須在此聲明,也希望大陸記者以後在採訪時,能融會貫通,不要斷章取義。
這篇報導認為我和林光常一樣是來自台灣的<醫學博士>,這點我已經告訴他們我和林光常的差異(見前篇文章),但是記者還是把我跟林混為一談。
其次,最重要的是,記者斷章取義,說我建議<千萬別用大豆油、葵花油、色拉油這些液態植物油來油炸>,事實上,我可不是這麼說的,我說的是<未精製的大豆油、葵花油、色拉油的冒煙點偏低,不適合高溫油炸。而精製的大豆油、玉米油、葵花油、色拉油,雖然可以耐高溫炒炸,但是精製油並不是很好的油,營養也比較少,如果吃到,應該大量吃蔬菜水果來彌補它的缺點。>
再其次,報紙刊出了我的<好油壞油一覽表>,但卻擅自竄改,把氧化油納入<絕對不能吃的壞油>,也刪除了<可以吃一些的好油>,這一點我要嚴重抗議,看起來沒什麼,但是,失之毫釐差之千里,每位記者都有拿到一本贈書,但是記者有沒有看? 有沒有弄懂? 胡亂報導不但有失專業水準,而且在法律嚴明的國家甚至要吃官司的。讀者有興趣去翻繁體版的第142頁,簡體版的第94頁,對照報紙的照相版,就一目了然。
最後,該記者總結是,把我歸納到和林光常一樣<太絕對化了>,這一點我可要喊冤了,我在招待會和演講時,一再強調<個體差異>和<千萬不要太武斷>,<沒有一種飲食適合所有的人>,<一個人的良藥是另一個人的毒藥>。怎麼把警察和嫌疑犯一起關在一個籠子裡了?
<北京晨報>的這一篇報導在大陸網路上流傳得最廣,因此目前影響力大概也是最大。另外,在<北京娛樂信報>這一篇就比較有水準一點,若在<大豆油>前面加上<未精製>三個字,就還算客觀。北京晨報加油添醋、搧風點火的的報導方式我不予苟同。
所以,9月2日起的講座,我告訴大陸聽眾,之後可能會有很多關於我的媒體報導,但大家只是參考參考就好,還是要回過頭來看看書上怎麼寫,因為書是我一個字一個字打出來的,比較不會出錯,但是記者怎麼寫,我實在無法掌控。我講對了,但是記者會錯意了,我也沒辦法。
北京晨報 http://news.xinhuanet.com/book/2007-09/03/content_6653319.htm
北京娛樂信報 http://www.stardaily.com.cn/view.asp?id=260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