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久未見的病友 您好嗎?

說明1:陳博士已於2018年離開美國wecare naturally,而成立DCNHC。
詳細說明請見:https://www.facebook.com/440797626028615/posts/2093828870725474/?d=n

說明2:台灣的「維爾康天然小舖」因為商標問題,已於2015年更名為「原自天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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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小舖新開幕的一週 終於圓滿落幕

每天都會看到一些新面孔 也會看到老朋友 久違一陣子沒見 備感親切

看到好幾個之前來找我諮詢的患者 照著我當初的建議去做 身體都漸漸好起來 容光煥發 神采奕奕 真是令人振奮

由於我這兩週忙著籌備天然小舖 之前診所的諮詢業務已經完全停下 接下來的兩三週也是要忙著搬回美國的事務

跟以前滿診的日子比起來 目前的工作型態大不相同

除此之外 我還時常惦念著我的病患 不知他們的現況如何

我要回美國開診所 其實也是不得已的事情 我是一名醫師(美國華盛頓州執照) 但是台灣政府還不承認也不開放美國合格自然醫學醫師在台灣執業 所以我這三年來在台灣 是用諮詢與研發 演講與寫書在幫助病人 我並不從事醫療行為 以免<觸法> 比起很多沒有任何執照卻在行醫的密醫而言 我是保守多了 (我有醫師執照但卻不行醫) 這是因為我是守法的人 不想惹來麻煩 不過 犧牲的卻是醫療品質

舉例來說 病人如果主訴哪裡疼痛哪裡腫脹 在美國 我一定會用眼睛或藉用耳鏡眼底鏡陰道鏡等等看清楚 聽診器聽聽 徒手檢查 或是抽個血化驗或用顯微鏡看看 身體檢查也是必要的步驟(有必要時當然需請病人寬衣) 有些檢驗小診所裡沒法做 我也一定會開處方 請檢驗所來做攝影或進一步血液檢查

以上這一切醫療行為只有一個目的 那就是<確診> 也就是說 一個醫生必須做必要的檢查 以做出正確的診斷 才能做出正確的治療

可是 我在台灣的諮詢業務卻是面臨非常大的挑戰

因為為了避免觸法 我不能從事上述診斷行為 我只能用眼睛看看病人 和病人聊聊天

然後 盡我最大的腦力 推敲出病人可能是哪裡出了問題 最後開出處方

我打個比方 這好像是武林比賽時 要我蒙住眼睛或綁住一手一腳和對方廝殺 This is unfair!

這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雖然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 但是身為一個喜歡看病人的醫師 我想我還是必須回到一個可以讓我真正從事醫療行為的環境 否則我的醫療技術會退步 醫療技術退步對我的病人來說並不是件好事

為了長遠推廣健康的角度來看 回美國開診所還是有其必要性 雖然很多人希望我留在台灣 我也很希望繼續留下來 但是 台灣醫療法規的限制 卻逼我做出這不得已的決定

雖然遇到阻礙 但我是絕對不會放棄台灣的 就像達賴喇嘛長年不在西藏 卻始終為西藏的民主自由作努力

況且 我會不定期回台灣演講 上電視 新書發表 隨時可以透過網路視訊與台灣人互動

所以 可以做的事情還是很多

我再過一兩週就要飛回西雅圖 但是 八月 十二月又會回台 (主要是受邀到新加坡舉辦大型演講 人數在數千至一萬之間) 所以還是常常回來

我常常私下在想 醫療法和營養食品法的原意應該是保護大眾的健康 但是台灣的這兩種法律 卻遠比歐美日來得僵硬 而且不盡情理 導致很多時候 卻是反過來 在限制大眾的健康 如果要修法 又會受到既得利益者的嚴重杯葛 導致糾纏不斷 這樣的結果是 地下密醫或騙人保健食品一籮筐 真正想在檯面上做事情的人卻困難重重 綁手綁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