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醫學的執業範圍

美國勞工局在1965年對自然醫學醫師的定義如下: 自然醫學醫師可以診斷、治療、與照護病人。所從事的臨床業務包含診治一切生理功能與病理狀況的異常。診治過程中,強調遵守自然痊癒力的法則,使用生理的、心理的、機械的治療方法,例如: 空氣、水、熱、土、草藥、電療、物理治療、小型手術、機械療法、骨骼調整、天然藥物、天然食物、以及其他一切天然的方法。自然醫學醫師不操作大型手術、不用X光或放射線來診斷疾病、不使用某些人工藥物,除非這些人工藥物在人體中自然存在。 大部分的自然醫學醫師在診所裡從事一般疾病的看診業務。很多自然醫學醫師另外接受數年的訓練,額外提供更進一步的醫療服務,例如: 自然生產、針灸、中醫、同類療法、心理治療、印度醫學、、、等等。
目前在美國的趨勢是成立聯合診所,診所內有各種專攻不同領域的自然醫學醫師,或是與其他診所結合,形成一個完整的醫療服務網。 自然醫學的診斷與治療技術,持續不斷改善,並且受到科學研究的支持。這些科學研究通常來自嚴謹的、各領域的科學學術期刊,涵蓋的範圍包括自然醫學、主流西醫、歐洲的輔助醫學、臨床營養學、植物醫學、藥物動力學、同類療法、心理學、心靈精神研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