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球的異秒實驗好像忽略了第五、七、九、十條)
一、受試者的自願同意是絕對必要的。
二、試驗的目的必須能為社會帶來福祉,且無法以試驗以外的方式獲得。試驗不可是隨機或不必要的。
三、試驗的設計,必須基於動物實驗的結果,以及對疾病自然發展的知識,或是預期的結果將可證明試驗的合理性。
四、試驗過程應避免所有不必要的身體或心智的痛苦和傷害。
五、任何預知可能造成死亡或傷害的試驗,绝不可進行。唯一可能的例外,是進行試驗的醫師本身也是受試者。
六、受試者的風險必須低於試驗可能帶來的益處。
七、對受試者可能造成的傷害、失能或死亡都應提供適切的保護。
八、試驗必須由適任的人員主導。試驗的所有階段都應以最高的技術進行,並提供受試者最好的照護。
九、受試者可以在試驗的任何階段退出試驗。
十、試驗進行期間,若發現有任何可能導致受試者傷害、失能或死亡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試驗。
轉載自:【陳俊旭 美國自然醫學博士】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