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路上看台美文化差異

今天行程滿檔,又要去中廣錄音、又要去出版社校稿和談免費贈送電子書的事情、電視台製作人又一直打電話找我、還有其他十幾件事情同時在進行。中餐和晚餐都沒吃,便當放在車上沒機會打開,一直到晚上九點半回到家才吃,這大概可以描述我忙的程度了,但大家千萬不要學我,這樣很不健康,我只是很想告訴我周圍的人,請多體諒我,希望大家盡量配合我,而不是反過來。
傍晚發生一件小插曲,我車子在幾乎靜止的狀態,一輛冒失的摩托車撞上我的保險桿。人也沒跌倒,車也沒偏離車道,人車都沒怎樣,但他卻賴者不走。我下車看看,他的輪胎撞我的保險桿,軟碰軟,一點擦傷也沒有。我很本能地,問問他: 你人有沒有怎樣? 答案是什麼事也沒有,但他卻要叫警察,不讓我走。我心想,我完全遵守交通規則,是他來撞我,為什麼小題大作,結果路邊等公車的乘客都過來叫他別鬧了,把後面的車都堵住了,為了不擋路,我就好心把車子駛離現場,清出車道,靜候警察的到來。
以上一切,我可以理解成他想逮到機會敲竹槓,但最讓我錯愕與心寒的是,他說我下車問他<人有沒有怎樣>的原因,是<如果發現人沒怎樣就隨時要駕車離開現場>。聽到這裡,我真的心寒,我說,我在美國住了快二十年,在美國,車子有碰撞,不管誰對誰錯,下車第一件事情就是先問對方人有沒有怎樣,這是對生命與人身安全的基本尊重。但是,在台灣,車子有碰撞,下車第一件事情竟是先怪罪對方,甚至我也常見下車第一事情就是互相辱罵。
住過歐美的人都知道,下車的第一句話通常是<Are You OK?>,但我用這種方式關懷對方,卻被台灣人曲解。而且這個小伙子,對交通法規、是非對錯不是很清楚,堅持要找警察,不曉得這樣下去對他不利。我心想,我車上有行車紀錄器,路邊大樓也正好有一架監視器,全程都錄下來了,證據都在,我完全守法、合情、合理。他這種態度實在不對,不值得鼓勵。如果他很客氣、很理性,那就好辦。或是他真的有損失,即使是他的錯,我沒錯,站在同情的立場,我也願意給他一些慰問金。但他存心就是犯了錯還要敲竹槓,我就不想縱容。於是,就去警局,前後耗了兩個小時。